身為專業律師,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嚴重妨害司法審判執行活動,不符合免除刑事處罰的條件。
身為專業律師,利用其具備的法律專業知識,積極實施犯罪,作用相當,均系主犯。
身為專業律師,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的,同時構成虛假訴訟罪和詐騙罪,擇壹重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四十條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接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
(三)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權益;
(四)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
(五)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行賄,介紹賄賂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方式影響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依法辦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虛假證據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七)煽動、教唆當事人采取擾亂公***秩序、危害公***安全等非法手段解決爭議;
(八)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幹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