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勝訴律師費壹般由原告本人支付。除非對律師費有特殊約定,否則律師費由誰聘請律師承擔是很正常的。所以,即使原告勝訴,原告也要承擔律師費,這和訴訟費是不壹樣的。
2.法律依據:《律師收費標準》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應當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二、律師費的標準是什麽?
法律費用如下:
1.有物業糾紛的,無物業糾紛的,訴訟費每件50元;
2.有婚姻糾紛,無財產糾紛的,每件交納訴訟費50元至300元;
3.如果有勞動爭議,沒有財產糾紛,訴訟費每件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