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不向被援助對象收費的,由政府對實際承辦案件的律師給予壹定補貼。每個市、縣都會有法律援助中心,由司法局管理,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法援中心會將案件指派給法援中心律師或者所轄律師事務所律師。通常家庭經濟條件困難的當地居民或者刑事案件中應當指定辯護人的被告人(如可能被判死刑自己無力聘請律師辯護、未成年人等)可以向法援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依據:《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繳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減交、緩交、免交,並可以獲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