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1),具有中國國籍;(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四)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和專業條件;(5)品行良好。根據《法官法》第九條、《檢察官法》第十條、《律師法》第六條關於法官、檢察官資格的規定,上述第四項所稱律師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資格條件應當是:壹是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二是司法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制定的關於分別放寬法官、檢察官、律師學歷條件的原則和意見,確定上述學歷條件報考確有困難的,報名學歷條件可在壹定時期內放寬至法學大專學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前述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和專科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第三,2008年首次允許大三學生參加司法考試。註冊時需要學校蓋章的有效學生證。相關證書格式從中國PUFA網站下載。有下列情形之壹不能報名參加考試的,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1)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許可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