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百度法律文書的考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的批準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批準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對不需要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復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後仍需繼續采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批準可以延長有效期,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QQ,微信,支付寶,POS機等。將在緬北部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嚴重的地區予以關閉。如有疑問,請盡快聯系公安部駐雲南普洱工作站,公安機關將對因技術原因被誤封的賬戶進行快速識別和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