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的項目包括:
治療(醫療)費用。
(2)住院夥食補助。
(3)異地就醫的交通費、食宿費。
(4)康復費用。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帶薪期間的工資。
(7)生活護理費。
(八)壹次性傷殘津貼。
(9)傷殘津貼。
(十)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如果工人死亡,還包括:
(十壹)喪葬補助。
(12)供養親屬撫恤金。
(十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並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二級傷殘25個月,三級傷殘23個月,四級傷殘26(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止發放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在傷殘津貼的基礎上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