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申請再審的期限為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刑事案件申請再審的期限為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在民事案件中,有足夠的新證據推翻原判決;原判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審判人員在審判過程中有枉法行為的,再審時效從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申請再審期限已過,申請人不能自行申請再審的,可以向壹審法院提出內部糾錯建議。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宣告原審被告無罪;原審被告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不受理的案件屬於疑難、復雜或者重大案件的,不受二年訴訟時效的限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應當自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抗訴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受理抗訴之日起壹個月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上一篇:刑事案件壹般找哪個律師事務所比較好下一篇:成都比較好的辦刑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