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聽證是審查再審案件的程序,但不是必經程序。
2、3個月是指案件審查時間在3個月以內(或者1天,或者90天),不壹定要等到3個月後才能得出結論。
3.申請再審的案件只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的14情形,人民法院就會啟動再審程序。
4、審查案件壹般只需要書面審查,不需要開聽證會;申請人有權申請聽證,是否需要舉行聽證由法院決定。如果妳真的有話要說,請在再審的時候說,不要輕易在聽證會上提前告訴對方妳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