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裏最長不能超過37天,十天收到逮捕通知單就說明公安已經調查取證完畢了,已經向檢察院提交案情審查了,等檢察院審查通過後就會向法院提交審理宣判程序了,在看守所裏除了律師,別的任何人都不能探見,所以還是找個律師介入吧,讓律師先去看守所裏見見嫌疑人,再根據公安的調查報告書做出最大的有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