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會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刑事訴訟中的無罪推定原則是證據不足作無罪判決的法理基礎。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無罪推定是指:“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當視為無罪。”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的規定,就是無罪推定原則關於疑罪從無處罰方法的體現。而與無罪推定直接聯系的是證明責任問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被告人不承擔證明自己有罪或無罪的責任,證明責任嚴格地由控訴方承擔。如果證據不充分,事實不清楚,使被告人是否有罪處於不能證實的懸疑狀態,法院應當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無罪判決。據此,關於證據不足的適用標準,又涉及到刑事訴訟的案件證明標準問題。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二條第(壹)項規定:“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條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