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現代社會受人尊敬的職業。但在古代,律師是過街老鼠喊的訴訟人,不僅被政府打壓,也為老百姓所厭惡。訴訟律師職業起源於西周,最早的職能是為文人階層提供訴訟代理服務。但是這個代理人停留在字面意思上,就是只代表他人出庭,而無權代表他人辯護。
春秋戰國時期,在禮崩樂壞、百家爭鳴的大環境下,成文法頒布後,能說會道的人在法律層面成為了可以為他人辯護、為他人爭取利益的職業者。偉大的思想家荀子形象地表達了鄧的詭辯能力。荀子曰:山深而平,天地相比,齊秦攻之,難說,惠施鄧而能。
生存困境
大概是說壹系列不可能的事情,比如山川夷平,天地合,齊秦並華,用耳朵吃飯,用嘴巴排泄,鉤子上長胡子,雞蛋上長毛,在鄧Xi這裏都有可能成為可能。雖然荀子的比喻很誇張,但鄧確實為當時的百姓打贏了很多官司,所以很多人都想向他學習訴訟的技巧。
然而,訴訟律師的職業生涯在形成後不久就遭遇了壹系列挫折。此外,訴訟律師隊伍魚龍混雜,大多唯利是圖。使得訴訟職業逐漸進入生存困境,真的是忽高忽低。魏晉南北朝至宋代之前,社會環境相對寬松,法制逐步完善。民事訴訟人又活躍起來了,民事訴訟現象就衍生出來了。可以說這是訴訟律師職業發展的壹個小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