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治審查規定》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不被征集服現役:
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受到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尚未查清的嚴重違法問題,本人包庇、報復的。
主要家庭成員有沒有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或者嚴重的政治問題,我無法劃清界限。
本人或者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參加過民族分裂主義、暴力恐怖、宗教極端、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等非法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其他親屬為上述非法組織的骨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