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將依法立案調查,並對業主、酒店工作人員及相關可疑人員進行詢問。以問答的形式,記錄被提問者的原話。最後,受訪者簽字並打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關於詢問證人、被害人的規定;
第二百零五條詢問證人、被害人,可以當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被害人所在的單位或者住處,或者到證人、被害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必要時,可以通知證人、被害人到公安機關作證。
對證人和被害人的詢問應單獨進行。
在現場詢問證人、被害人時,調查人員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被害人的單位、住處或者證人、被害人提出的地點詢問,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制作詢問通知書。詢問前,調查人員應當出示詢問通知書和工作證件。
第二百零六條調查前,應當知道證人、被害人的身份以及證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間的關系。詢問時,應當告知證人、被害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證言和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