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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師業務中“刑事法律幫助”與“刑事辯護”的區別是什麽?

概念

刑事法律幫助,又稱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在遇有法定情形時,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

刑事辯護是指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或者委托他人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進行辯解或辯論。

特征

壹、產生時間不同:

刑事法律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

刑事辯護:公訴案件的辯護人產生時間是,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自訴案件隨時可以委托刑事辯護人。

二、身份要求不同:

法律援助人---刑事案件中,提供法律幫助的人只能是律師。

辯護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則可以有律師或者親友擔任。

意義

刑事法律幫助側重於體現國家對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的切實保障,為了消除法定權利的平等與保障權利實現的經濟條件下不平等的矛盾;切實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實現司法公正;完善法制,保障法律規定的社會關系的實現;

刑事辯護側重於通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該制度對於完整訴訟結構形態的構成,對於案件事實真相的查明,程序正義的實現,訴訟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壹定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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