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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在什麽情況下不能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條件是:1。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管制或者拘役,後者獨立使用附加刑。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采取取保候審,以免造成社會危害;

(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且後者懷孕並正在哺乳其未滿壹周歲的嬰兒的;

(四)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證據與逮捕不符,需要復議、復核的;

(五)請求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內不能結案,需要繼續偵查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交納保證金,後者有保證人。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取保候審。

(1)犯罪集團累犯、主犯。

(二)以自傷、自殘等手段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三)危害國家安全、實施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四)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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