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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律師代理權限有哪些

法律分析:在審判階段刑事案件律師有以下代理權限:擔任公訴案件壹審辯護人:1、律師接受委托後,審查該案是否屬於受案法院管轄;2、律師有權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3、律師有權會見被告人,聽取被告人的陳述和辯解;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壹)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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