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律師的職能之壹就是在訴訟過程中對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對於被告人在公安機關制作的筆錄,辯護律師可以依法提出自己的意見。如果是非法證據(比如刑訊逼供獲得的筆錄),律師也可以向法院申請排除,不作為定案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