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再追加賠付;超過5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繳納50元至100元。
律師代理壹審民事訴訟案件。
不涉及財產關系或者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不含65438+萬元)的,每件案件收取基本代理費500元至5000元,財產關系在65438+萬元以上的,除爭議標的大小以外,收取基本代理費:65438+萬元至65438元。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每件按1.5% ~ 2.5%收取;500萬元以上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每件按0.5% ~ 654.38+0.5%收取;價格超過10萬元的每件按0.25% ~ 0.75%收取。
律師辦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審訴訟案件。
未經過壹審,已經過二審的,按壹審收費標準收費;經過壹審、二審的,按照壹審收費標準的50%收取。
律師代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訴、再審、再審案件,每件收取代理費500元至3000元;對於再審、再審案件,根據具體情況,參照二審或壹審案件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確定律師費和起訴費,首先要根據案件的性質來確定,然後根據當地的規定來確定。壹般來說,只要不涉及財產糾紛,起訴費的成本不是很貴。律師費應根據律師事務所的規定確定。如果收費太貴,可以向當地物價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