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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屬在聘請律師時可以做什麽?

被害人及家屬聘請律師的主要原因如下:1。被害人被侵害後,偵查機關未能處理,被害人及家屬擔心受委屈,請律師代理申訴控告;在這種情況下,律師的工作主要是收集重大犯罪線索或偵查機關不正當履行職責的證據,向有關機關申訴、控告或反映情況,督促偵查機關迅速辦案,為被害人申冤;2.在審判階段聘請律師。律師的代理工作主要是幫助被害人收集指控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證據,代表被害人出庭要求賠償和指控被告人,反駁公訴人和辯護人的觀點。壹審判決後,被害人及其家屬對民事賠償不服的,由律師代為提起上訴;如果對刑事判決不服,他會代其向檢察院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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