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時才能真正以辯護律師的身份參與.
中國古代以德治天下,認為訴訟打官司是爭利而起,不合道德,所以采取"息訟"的態度.而律師在掌權者手裏就屬於挑撥人爭利的搗亂者,向來是受貶低和打擊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