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條: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
起,可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
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請律
師,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受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
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案件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見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
以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