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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可以直接向被害人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

是哪壹門課?新《律師法》與《刑事訴訟法》存在矛盾。

就刑事訴訟法而言,是錯誤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辯護律師可以向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就目前的新律師法而言,是正確的。依據是新《律師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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