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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律師什麽時候可以介入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權委托律師介入了。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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