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守所拘留的行政處罰沒有“取保候審”這壹說。
2、如果對行政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可以交納保證金暫緩執行,如果復議、訴訟結果維持決定,可以再次收押。
該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零七條: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應當提供符合本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照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繳納保證金,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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