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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可以聘請辯護律師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咨詢、申訴和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後,聘請的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犯罪嫌疑人被刑訊逼供或者超期羈押的,受委托的律師可以代為申訴、控告。三、律師在偵查階段的權利主要有:1,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有權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況和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並提出意見。2.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3.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受監控。4.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民事主體在被告知涉及刑事案件後,可以在公安機關偵查案件期間聘請律師。雖然此時他不能進行辯護,但可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有利於後期審查階段的辯護。對於已經進入辯護階段的案件,家屬不得會見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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