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將承擔所有罪名的刑事責任,包括盜竊罪。盜竊罪壹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定罪處罰,但數額在65438+萬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把錢拿到自己的控制範圍內,把錢做到主人的控制範圍之外,就成就了。現在的好處是:第壹,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不可能免除估算,但減免還是可以的。二是沒有損失,可以作為量刑情節。妳可以主張以下觀點,看看能不能幫他脫罪,按壹般治安案件處罰:學生,通過網絡,可以聲稱沒有非法占有的意圖,只是小孩子的惡作劇,因為如果妳想非法占有,妳要麽把別人賬戶裏的錢取出來打到自己賬戶裏,要麽從網上買,但他兩個都沒做過。從金額上看,他兩個都沒有做到。所以從各方面來說,學生負責的是表達自己,而不是占有金錢。因此,該學生主觀上沒有犯罪的故意,不應以犯罪論處。只能按壹般治安案件處理。(此款僅從辯護角度提出,是否采納還要看司法機關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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