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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艷春的工作經歷

1972.12——1973.07,昌黎縣繼續教育學校。

1973.07——1981.07,昌黎縣李灣河中學教師、教導處副主任。

1981.07——1982.07,昌黎縣司法局公證處公證員。

1982.07—1991.03,昌黎第壹律師事務所律師、副主任、主任(其間:1984.09—1986.07,河北廣播電視大學黨政幹部科學系)。

1991.03——1992.10,昌黎縣司法局副局長。

1992.10——1998.02昌黎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1989.11——1996.12,河北大學法學專業畢業。

1998.02——2001.08,昌黎縣政府副縣長。

2001.08—2004.02,秦皇島市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1999.09—2001.12,河北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4.02—2007.01,秦皇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7.01——2007.03,秦皇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秦皇島市計劃生育協會常務副會長。

2007.03——2008.09,秦皇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9.10——2010.03,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組副書記。

2010.03——2012.02,秦皇島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2.02——秦皇島市CPPCC副主席、黨組成員,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黨組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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