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據,失業人員憑單據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2.員工繳納新的社保後,失業救濟金會自動停止。如果沒有繳納社保,他們可以繼續領取失業救濟金。
失業救濟金的處理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減員後持所需材料到失業管理窗口申請;
2.合格。錄入相關信息,為失業人員發放就業創業證和培訓通知書;
3.失業人員持《就業創業證》、《失業人員培訓通知書》和社會保障卡復印件。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培訓;
4.失業人員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後10日內,憑《就業創業證》和身份證辦理靈活就業檔案保管手續;
5.經批準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向失業人員發放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2022年3月24日回答
唐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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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練習?
1
認證:廣東大洲律師事務所
擅長:交通事故、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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