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近10個月,2020年6月5日,劉女士通過律師在網上提出離婚案,6月8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柘城縣法院於2020年7月14日開庭審理了此案。這是原告第壹次在本院起訴離婚。在庭審過程中,雙方都願意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原告的調解意見是主張離婚撫養孩子,被告的調解意見是不同意離婚。由於雙方調解意見分歧較大,需要私下調解,待刑事判決後共同決定。
直到7月24日,河南柘城縣人民法院通知竇涉嫌故意傷害,起訴竇離婚。壹方面,竇因故意傷害罪於7月21日被逮捕,羈押在柘城縣看守所。另壹方面,當天,劉某艷申請對其傷情進行重新鑒定,法院受理了她的申請。關於兩人的離婚案,因雙方調解意見分歧仍然較大,法院不再調解,將擇日宣判。
7月28日,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7月28日,柘城縣人民法院判決劉女士與竇某某離婚。劉女士提供的離婚判決書顯示,婚生兒子由劉女士撫養,被告竇某某支付撫養費,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支付。
事件基本告壹段落。劉女士29日19發了壹條微信朋友圈,說:?解放二字足以說明。就等刑事案件給我壹個公正的結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