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北京話,指壹些投機取巧、敲詐勒索的行為。比如故意與機動車相撞,以損害為由騙取賠償。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和犯罪分子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