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剛生完孩子就走了,再也沒回來。我覺得在登記之前最好不要給對方太多的財產。如果已經給了,對方也無意與之同居。第壹,應該協商返還,不能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對方。* * *的財產和債務是否合理分配,要看離婚協議是怎麽約定的。除非有證據證明該協議是在違背本人真實意願或受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起訴到法院也會重新劃分* * *與財產和債務。
但是也會有,結婚後,買房,然後離婚。這會帶走妳的壹部分。如果是買房時借錢,那就是婚內債務,還是可以挽回壹部分損失的。如果是彩禮,那要看妳們是不是登記了,是不是同居了。如果夫妻以後合不來,想離婚,不如忘掉對方,然後平分財產。不會有欺騙婚姻。不要看到壹個女人沒有深入了解就匆匆結婚。那麽被騙的幾率就非常大。原創,請喜歡。
妳表哥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男方支付贍養費。關於這個事情,我建議妳可以通過微信、電話或者當面咨詢專業的律師,專業的律師會為妳表哥做進壹步的分析,希望能幫到妳。他可以把所有的債務都壓在這個女人身上,房子是他的,孩子也是這個女人的,所以他無意和這個女人復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