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指對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尚未作出司法判決,作為公安機關暫時羈押該犯罪嫌疑人的場所。
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