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四條:票據上記載的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偽造、變造票據上的簽章等記載事項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匯票上的偽造、變造的簽名,不影響匯票上其他真實簽名的效力。票據上記載的其他事項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前的簽名人對原記載事項負責;更改後的簽字人應對更改後的記錄事項負責;無法區分匯票是在塗改前還是在塗改後簽名的,視為在塗改前簽名。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1,寫收條的時候,壹定要數清具體收了多少錢,做到準確無誤。
2.如果是替別人收的,標題中要用代領的字樣,文末要用本人收的字樣。
3.收據的語言壹般比較簡單,篇幅也往往短小精悍。不要改變。數字應該大寫。
4.如果借貸雙方都擔心寫收條不合法,不符合相關法律,最好找專業知識的人幫他們寫收條。關於收據的種類、構成、註意事項,或者想請律師核對收據是否正確,要及時請律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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