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迪德和被害女子相識於2019。當時哈迪德謊稱自己離異單身,然後慢慢和陳某成為男女朋友。2021年5月左右,女陳某多次向沙迪德提出分手,但沙迪德不同意,並多次在語言上威脅陳某。
2021年6月4日晚8點左右,沙迪德提前與陳某取得聯系,見面時隨身帶了壹把折疊刀和壹些衣服,然後到浙江寧波附近的壹個公交車站與陳某見面並談了這件事。雙方沒有商量好,於是在晚上9點48分,沙迪德用隨身攜帶的刀向陳某的頸部連刺數刀,導致陳某失去反抗能力,隨後繼續戳陳某的臉,陳某最終因大出血當場死亡。
這個事情之前已經壹審判決過了。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沙迪德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安機關也認為沙迪德的犯罪事實非常清楚,包括證據充分,所以判處死刑。宣判後,沙迪德不服,提起上訴,可於2022年7月再次審理。這次沙迪德請了兩名辯護律師,美國駐上海領事館的壹些官員和代表也出席了旁聽,但最終結果是壹個選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