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130條
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被告有權進行辯護。
民事訴訟法第148條第1款:人民法院對於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第1款:判決壹律公開宣布。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條第1款: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的案件和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