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後,其立案進度無法查詢。當事人如果想了解案情發展,可以借助報案回執上的聯系電話聯系派出所,詢問案件的相關進展。犯罪嫌疑人可致電相關主管部門或委托律師跟進案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後,應當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並至遲在開庭十日前將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審判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了解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有關的問題,聽取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