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資格考試辦法明文規定: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律師資格考試;
(壹)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取得高等院校法學專業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以及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四)品行良好。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律師資格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曾被取消律師資格的。
8、報考律師資格考試要辦那些手續?
律師資格考試辦法規定:
第七條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應當如實填寫報名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壹)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戶籍證明。
不在戶籍所在地報名的人員應當提交報名地公安機關頒發的居民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