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2、當事人暫時申請回避;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偵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法律程序的基本概念:
1.法律程序的定義:是指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構在處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時,由法律規定的必須遵循的壹系列步驟和規則;
2.程序分類:通常包括民事程序、刑事程序、行政程序和仲裁程序;
3.程序的重要性:符合法定程序對於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實現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4.程序原則:包括合法性、公開性、獨立性和及時性;
5.違反程序的後果:違反法定程序,訴訟可能無效,也可能再審。
綜上所述,申請延期開庭的方式包括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需要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偵查,以及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46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聽證可以延期:
(壹)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申請回避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