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鄭潤民由分管刑偵的副局長馮誌明協助,他已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3.分局領導有刑警隊長劉旭(現任呼和浩特市土左旗公安局副局長)和卡騰指導員。
4.時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長的知望對此案作出“特別指示”,後升任內蒙古公安局督察,現已退休。
5.負責公訴的檢察官彭飛於2011年6月被免去檢察官職務,現已退休。
6.壹審判決中代理審判員的龔靜,現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
7.壹審判決中的代理審判員胡爾查,現任呼和浩特中院行政庭副庭長,升任執行監督庭庭長。
8.審判長楊小樹(本案未參與審理,但在審判書上簽字)已從內蒙古高院刑事審判第壹庭庭長晉升為副廳級法官。
9.行刑前壹個月,最後壹份筆錄由呼和浩特檢察院劉、彭兩位檢察官詢問。
10.壹審庭審時,呼格吉勒圖的辯護律師張迪認罪,已移民。(1500元律師費)
11,另壹位律師丁守軍壹句話也沒說。(500元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