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可以憑律師執業證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2.律師受理案件後,也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向法院或檢察院申請調取案件當事人的個人信息。
律師的具體做法壹般是去法院申請調查令,拿著調查令去當地派出所和戶籍中心獲取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效果和協查函基本壹致。首先,寫壹份訴狀。壹般可以知道被告的姓名和電話。起訴前,整理好當事人的證據材料,再向法院提起訴訟。立案後,法院會以被告身份信息不足為由退回。這時候妳可以要求法院給妳出具協助調查函。拿著協助通知書到戶籍中心調取被告的身份信息。
律師的權利
1.代理權:律師可以在訴訟或非訴訟事務中代表委托人,可以在法律訴訟中代表委托人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2.會見權:律師有權在法律訴訟中會見當事人,了解案情,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和代理服務。
3.閱卷權:律師有權在訴訟過程中查閱案卷材料,了解案件詳情,為當事人提供準確的法律代理服務。
4.調查取證權:律師有調查取證權,包括向證人取證、向相關機構取證,以支持案件。
5.辯護權:律師在法庭上為被告辯護,保護被告的合法權益。
6.申請權:律師有權向司法機關申請調查取證、申請延期審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