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入賬。
在洽談委托時,壹個規範的律師絕對不會包打官司,因為法律和執業紀律都禁止律師就案件結果給當事人承諾,違反這壹點說明這個律師是個知法犯法之人,案件交給這樣的人,結果如何就很難講了。
在簽訂委托合同時,委托手續是否規範,比如訴訟案件是否有簽訂訴訟風險告知書,委托合同及簽署的文件是否給妳壹份,律師費是否由事務所統壹收取,律師費是否有發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