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雇主協商;
找工會或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申請勞動仲裁;
向法院提起訴訟。
其中協商調解是最便捷的方式,對勞資雙方都有利,而投訴和申請勞動仲裁是法律途徑,沒有協商調解快。向法院起訴是最後的辦法(如果可以勞動仲裁,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沒有最好的方式,只有適合自己的方式,期間也可以委托律師維權。
如果壹月底工資還沒發,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熱線12333。
2.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支付令。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工資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