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沈陽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試行)
(2065438+2005年8月24日沈陽市律師協會第五屆二次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目錄按照以下標準執行:
(壹)擔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刑事案件自訴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1.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基準收費標準為300元/次;
會見被偵查機關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應當按照本標準偵查階段規定的50%進行。
2.代理投訴、控告,基準收費8000元/件;
3、作為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指刑事部分)的基準費用:
(1)偵查階段8000元/件(含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8000元/件;
(3)審理(壹審)階段8000元/件,辦理壹審、二審的,二審按壹審標準核減;
4.對代理重大、復雜、疑難刑事案件或因難度高、地域跨度大的,具體收費標準可在不高於基準價10倍的範圍內確定。
委托人和律師可以協商在上述收費標準下上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