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律師不喜歡和外國律師合作辦案。他們經常要求家人取消其他律師的委托,讓自己的團隊全力介入。這些律師考慮的是能夠完整的處理案件,避免不同律師辯護理念的沖突。事實上,律師在異地辦案時,應該與當地律師合作。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取長補短”,“強強聯合”。需要註意的是,“壹個人不如兩個人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