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偵查階段(含檢察院自偵):5000-20000元;
2.審查起訴階段:6000-30000人民幣;
3.試用階段:8000-50000元;
4、代理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的協商費在5000-50000之間。
5.涉及國家安全犯罪、涉黑涉毒犯罪等重大疑難案件,代理費按上述標準的2倍收取。
法律依據:《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允許律師從事以下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