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詐騙的涉案金額達到三千至壹萬元以上、三萬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就應當列為刑事案件進行審判和處罰;
2.如果未達到詐騙罪的涉案金額,則不構成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屬於民事案件,應按治安案件處理。
詐騙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欺詐的刑期:
1,詐騙金額不足4000元,為罰金;
2、4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為管制刑;
3、5000元,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4、10000元,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壹個月。
綜上,只要構成犯罪,就是刑事案件,但在司法實踐中,實施詐騙不構成犯罪。詐騙金額在3000元以下的,不構成刑事犯罪。在3000元的基礎上,各地立案詐騙的標準不壹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