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涉嫌詐騙應當根據詐騙金額和具體情節追究刑事責任。犯罪未遂可以根據犯罪既遂從輕處罰。在刑事訴訟中,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予以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定罪量刑事實有證據證明;
(二)定案所依據的證據經過法定程序查證屬實的;
(3)根據全案證據,對認定的事實已經排除合理懷疑。
詐騙者不承認詐騙不是自己的決定,要看最後的證據。如果嫌疑人拒不認罪,法院會考慮嫌疑人是否真的構成犯罪。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他有罪,法院會依法作出無罪判決。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他有罪,法院應該判他刑法,從重處罰。可見,不承認詐騙罪,只要證據充分,就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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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三條
已經實施了犯罪未遂,由於犯罪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失敗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所有案件量刑,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能輕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並處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