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說明出庭行使辯護權的根據,例如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屬委托;
2、說明辯護發言的根據;
3、說明對案件的基本看法;
4、從事實、法律、情理等方面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壹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第三十六條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其辯論或者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