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民事訴訟律師費的收費標準如下: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每件案事收取500元至5000元的基本代理費,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取: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每件按0.5%~3.5%收費;100萬元以上至500萬元(含500萬元),每件按1.5%~2.5%收費;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每件按0.5%~1.5%收費;1000萬元以上每件按0.25%~0.75%收費。未辦理壹審而辦理二審的,按照壹審收費標準收費;辦理過壹審又辦理二審的,按照壹審收費標準的50%收費。但因各地標準不同會有差別。
律師服務費收取,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進而收取的標準是不壹樣的。1、按件收費。
(1)在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1500-10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件;
(3)壹審階段:3000-30000元/件。
2、按時收費。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的,計時收費標準為200-3000元/小時。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
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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