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不動產契稅壹般是以所有權發生變化的不動產為基礎,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房產稅。房地產契稅應當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證明的當天,按照3%至5%的稅率向契稅征收機關繳納。契稅的適用稅率由人民政府在上述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納稅人應當憑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證件、資料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納稅人未出具契稅完稅證明的,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相關土地和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